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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招商 中市府媒合

文章日期 2011-07-22 13: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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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夜店大火事件後,為輔導夜店合法經營,台中市政府提供商業區的中區商店進行招商計畫,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整個中區分區使用符合規定,而閒置店面房東也願意出租,市府扮演媒合平台,只要符合條件簽下承租一年以上的契約,市府會補助十二萬元的行銷費用。這項計畫從即日起到十月底為止。

 

為了保障消費者,市府將飲酒店引進符合分區使用項目的中區商圈,昨天舉辦「台中市商店街區招商行銷計畫」說明會,吸引上百名業者參加。(如圖)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市府只扮演媒介平台,希望不只八大,各行各業包括餐廳、服飾、酒店等業者只要符合消防、公安等業者都可以提出申請。

 

黃晴曉也進一步向業者說明,中區正進行都市更新,鐵路高架化等工程,現在提前卡位,不出三年將可徹底脫胎換骨,精彩可期。針對業者認為中區停車不方便,但黃晴曉說,政府嚴格取締酒駕,喝酒的消費者現在都是搭計程車不然就是走路,因此停車不是問題。原本經營一一一PUB因阿拉事件遭斷水斷電的麥李安表示,市府提供的店面不是太老舊,就是違章建築,也靠近第一廣場泰勞聚集區,很多消費者不喜歡。

 

另有卡拉OK業者反應,雖想遷移到中區,但房屋老舊,也不清楚變更營業項目的時間要花多久?

 

經發局強調,台中市中區目前房租低廉,且都是商業區,包括繼光、自由及電子商圈,至今有意申請的飲酒店業者有上百名,除了商圈積極向業者招手,市府包括經發局及都發局也已經成立聯合小組,提供有意「轉進」的業者相關輔導及協助,希望藉此繁榮舊市區,達成「集市」的目的。

 

租屋新聞文章出處 文章出處:台灣新生報 http://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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