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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變公設 瓏山林判還千萬

文章日期 2011-09-14 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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瓏山林建設推出的大直預售建案「瓏山林博物館」,將非屬公設「車道」違約登記計入房屋面積,遭陳姓買家主張契約無效,要求返還已支付價金。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該房屋確有瑕疵存在,瓏山林違約在先、買家解約有效,判決瓏山林返還購屋人款項及賠償違約金共一二六七萬餘元。

 

八月間,公平會即針對瓏山林建設在「博物館」建案中以積極欺瞞及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方式從事交易,獲取高額不法利益,開罰一千五百萬元,創公平會開罰建商最高金額。

 

此外,瓏山林於新北市汐止「瓏山林長堤」在交屋時才將車道面積分給住戶,要求補交價款,六月間遭公平會開罰一千萬元;內湖「瓏山林藝術館」也因同樣情節,一月間被罰一千兩百萬元。

 

陳姓女子九十六年以總價五○○五萬元簽約預購「博物館」一處房地與兩個停車位,陸續支付房地價款一千多萬元後,發現建商竟將車道面積違約計入公設面積,因此向建商寄出存證信函解約,並拒付後續款項。建商認為陳女違約,沒收價款於法有據。陳女因此提告。

 

合議庭認為,瓏山林並未否認將車道違約計入房屋公設,房屋買賣契約也明定公設並不包含車道,該房屋確實有瑕疵存在;且預售屋共用部分資訊屬重要交易條件,該瑕疵足以影響買方意願及權益,瓏山林必須擔負瑕疵擔保責任。

 

本案房地因建商因素而無法完成交易,陳女依法向建商主張解除契約契約早在陳女行使解除權時失效,法院判決瓏山林應返還陳女已支付的價款,並依約賠償違約金總計一二六七萬餘元。

租屋新聞文章出處 文章出處: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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