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合法登記工廠,是指依照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尚屬有效,或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的工廠,並且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
財政部並強調,依照工廠組織類型不同,自有房屋應為公司、法人本身所有、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