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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漏洞 拉高公告價格 痛擊投機

文章日期 2011-11-18 1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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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居高不下的房價,成為民怨之首,年輕人無力買房、中產階級換不起更好房子,為抑制炒房,馬英九總統提出「居住正義」方案,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也提出對策,聚焦房市議題。國內房價如何走向正常,本報特別企劃「實現居住正義」專題報導,從實價登錄、實價課稅、住宅政策、資金、交通工作等五大面向,深入剖析全民居住議題。(系列三之二)

要完成實價課稅 建立登記制恐緩不濟急 可靠地方調整地價 解決稅基過低問題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陳美珍/台北報導】

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如果涉及買賣,必須繳交至少五種稅捐,但除了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具有實價課稅的法源,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和契稅,都明訂要按政府公告價格課稅。

金融海嘯衝擊後,國內房屋市場近二年炒作風氣盛行,房價一飛衝天,立委費鴻泰表示,他曾聽過選民說,與朋友合資1,000萬元買下北市預售屋豪宅,沒兩年再出售時,大賺7,000萬元。

他說:「對一個上班族來說,這樣天文數字,上八輩子的班都賺不來,怎會不讓人瘋狂炒房?」

財政部去(99)年10月開始對短期買賣豪宅、預售屋大查稅,一年後國庫一共掃出41億餘元的炒房漏稅暴利,僅補稅就進帳14億元。不動產不是用來「住」,而是用來「炒」的現象,不勝枚舉。

炒房變成資金雄厚,或市井小民集資投入的「全民運動」,財政部說,就是房產課稅稅基,偏離市價太多所致。

以土地的課稅稅基為例,賣地時課徵的土地增值稅,是按公告現值課徵,100年全台平均公告現值占正常交易價的81.48%,等同政府以八折價對買賣土地者的增值利益課稅。

土地持有稅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每年繳交的地價稅,課徵稅基為公告地價,距離市價更僅有二成,且公告地價依法每三年才調整一次,比公告現值更難追上市價。

房屋部分,買賣房屋若有獲利,所得稅法規定,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須以實際獲利為稅基;但稅法卻又開後門,讓無法提出文件證明成本和交易價格的納稅人,直接按照房屋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應稅所得。

我國房屋評定現值30年沒調整,有心避稅的人只要蓄意不出示證明文件,就可適用低稅基,規避炒房暴利的所得稅。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說,有錢人拚命買房子,但每年繳的持有成本(房屋稅)卻低到不行,持有成本對有心炒房者,並沒有嚇阻作用。帝寶一年房屋稅,才只有7.6萬元。豪宅稅今年7月實施後,也才加到30.5萬元。對比房價一年來的漲幅,房屋稅只是九牛一毛。

財政部長李述德說,不動產課徵稅基太低現象,已著手修法建立不動產實價登記制,只要不動產交易經由登記,建立買賣成交資料後,不動產按實價課稅時機就自然成熟。

不過,全台多達800萬筆不動產,每年約交易40萬筆的速度,假設全部不動產都買賣一次,也需要20年時間,政府才能有完整交易資料可掌握。實價登錄建立後,多久才能實價課稅,財稅機關其實並沒有把握。

地方稅捐官員說,不動產課稅的缺失就是「稅基」。如果握有調整公告價格權限的地方政府,願意加速拉升公告價格貼近市價的速度,即使實價登錄建制不夠完備,實價課稅也可以較預期更快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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