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昨在市務會議通過「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正案」,決根據物價指數漲幅,將房屋拆遷補償單價標準調高20%;違章建築拆遷部分,市府考量許多違章建築早在20、30年前就蓋,若依舉報時間來申請救濟,恐無法領取救濟金,修正將救濟金調整為補償標準的50%。
新竹市長許明財很關心此案,不斷提醒工務處要站在民眾角度出發,盼能透過提高拆遷補償費,減少民怨,也加快市府辦理公共工程的進度。
工務處長陳炳煌表示,「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自民國95年修正公布至今已超過5年未辦理修正,近日來常遭拆遷戶陳情,補償費和重建價格差距過大,進而影響市府辦理公共工程進度,因此,提高拆遷補償確有必要性和急迫性。
市府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95年1月至100年9月的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幅已達27.21%,修正案將把拆遷補償單價標準調高20%,至於其他補償項目依實際漲幅調整。
文章出處: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