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現實中有許多未成年子女被父母指定為貸款的連帶保證人,長大後卻須背負巨額債務,嚴重影響其生活,甚至「永無翻身之日」。立法院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應於六個月內,清查完成所有銀行具有未成年連保案例情況,並請銀行檢討徵提其為保證人之合理性,研訂改善方案。
提案立委賴士葆表示,法律上其實沒有所謂「連帶保證人」,這是銀行實際運作演變而來的用語。他說,許多銀行即使已取得足額擔保,還是會在契約中大玩「文字遊戲」,利用遊走法律邊緣的條款,要求借款人須提供連帶保證人,或要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他為此提出修法,希望大幅減少這些「人頭悲劇」。
根據立院昨三讀通過條文,增訂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時,將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但「一般保證人」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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