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取得建設公司預售建案的房屋銷售資料,查獲有民眾將預售屋及持分土地之承購權轉讓第三人,因此以預售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餘額,核定當事人出售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並補徵稅額,且按漏稅額處0.5倍至1倍罰鍰。
官員說,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預售屋「權利」之所得及買賣不動產賺取之差價,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針對預售屋買賣或不動產交易,各地區國稅局已加強查核,並宣導所得人應主動申報綜合所得稅,若經查獲漏報則按所逃漏稅額處0.5倍至1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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